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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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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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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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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建设作出深入部署。会议通报了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建设。
李申学指出,必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对执法质量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执法质量负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抓执法工作上,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执法质量的提升上,做到工作抓到哪里,执法责任就跟到哪里。二要落实管理责任。法制部门是执法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执法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统筹管理执法工作、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的能力,切实承担起执法管理的责任和使命。三要落实指导责任。省公安厅和市(州)局执法部门都要立足自身肩负的职能,既要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案件管辖的标准,抓好案件侦办和查处工作,更要注重加强对下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要落实办案责任。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单位和办案人的具体责任。
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抓标准的制定;要抓素质的提升。当前重点要抓住培训和考试两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之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各警种清理完善执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行为的基本流程和执法环节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立案受理、调查取证等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建设,构建大法制格局。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质量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全警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各警种各部门都要从战略上、基础上、宏观上,分析研究执法状况,定期研究法制工作,统筹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质量建设。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标准落实到基层所队。要优化执法环境,健全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诬告陷害民警等不法行为,保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张辉 记者赵联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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