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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边学边改 为企业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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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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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边学边改,为企业办实事。
2007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该《条例》实施近一年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定数量的涉农企业和新兴行业的企业在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占有后发优势,产品及商标在一定区域内有着较高的声誉,但由于该注册商标核准未满三年而不能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一些个体工商户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其企业年检时,依法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时,需要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以证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营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于市场中所处的地位。近日,省工商局邀请了省人大、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共同召开了纪念《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省工商局领导汇报近一年来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情况后,与会人员对上述问题依据《条例》立法宗旨、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设置规定,并结合践行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即对注册商标未满三年不作为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必要条件;认定机关在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时,对个体工商户认定省著名商标不需要必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但企业应如实填写申请书所要求的近三年的各项经济指标,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这几项措施的形成,不仅放宽了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条件,进一步激发了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运用商标开拓占领市场的积极性。(荆厉钧 记者毕玮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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