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035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转移内容 |
备注 |
| 1 |
王新国 |
范家屯镇站前广场西侧泓鑫小区 |
82.60 |
公主岭市泓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泓鑫家园小区 |
| 2 |
孙同新 |
范家屯镇102国道南侧 |
64.79 |
公主岭市鸿鑫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御花苑小区A5 |
| 3 |
李 明 |
岭西街新建委 |
112.51 |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星苑小区2号楼 |
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2日
3月2日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