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第007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转移内容 |
备注 |
1 |
岳喜春 |
河北街永红委(东方购物广场)蓝星印务综合楼西侧南数1门 |
89.51平方米 |
公主岭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转移,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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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