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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来源:    |   发表日期:2016-02-23 23:06:00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0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政府规章,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防止产生腐败,保证工程质量意义重大,将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管方式、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可操作性强,也填补了我省在这方面的空白。该部规章的出台,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一、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补充。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虽然目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已经非常全面,但有的方面还未够详尽。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地弥补了这方面的问题,是对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效补充。

  二、增加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手段。随着事物的发展,违法违规行为也在不断的翻新,各种违法手段层出不穷,但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限制,不能及时地解决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监管手段乏力。该办法的出台,对我省招投标监管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尤其是电子招标投标和电子合同备案等方法的建立,创新了招投标的监管手段。

  三、增强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对于解决围标、串标等问题确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碍于规章等级所限,有些条款未能进行详细说明,致使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该办法的出台,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有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