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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通知

来源:    |   发表日期:2016-04-29 09:52:0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通知

 



吉建质〔2015〕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新办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工作,已取得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可以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可用其它形式记录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报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监理企业可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组建工程监理项目部,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的管理。采取对监理人员动态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