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省人防办制定了《吉林省国有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宣传,督促指导所属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信用等多种措施,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
省人防办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