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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切实加强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安事故发生的通知(吉防办发〔2016〕4号)

来源:    |   发表日期:2016-04-28 10:07:00

市(州)人防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5〕43号)精神,深刻吸取“12.22”深圳滑坡、“12.25”山东平邑坍塌等事故的教训,要把外省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强化警示警醒教育。就切实加强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认真组织开展老旧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在2016年再组织一次早期人防工程安全评估、鉴定,对存在结构断裂、下沉、积水等有坍塌危险,给地面建筑、道路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的,要强化监测监控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危安工程管理台帐,并于2016年4月1日前报省人防办安全处备案。

二、 制定危安工程处理计划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要制定危安处理计划,特别是存在危及地面建筑、道路交通和人身安全的工程,要主动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筹集资金,妥善进行加固或报废填埋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人防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精心组织,明确市(州)、县(市、区)人防部门和早期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人防办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省人防办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