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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管理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规划。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的住房,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住房的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核准、材料公示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项目申请、拆迁、建设、出租、部分产权出让、房改、租金收取等工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并按规定对检查核查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