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建设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归口管理,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报批,对开发企业资质晋级、变更、注销初审、报批,指导企业进行资质续期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根据城市综合开发的规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和开发规模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经营管理。
四、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落实、审查、使用跟踪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办理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境及日常管理,为域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涉及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生产、经营、项目、技术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六、负责对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开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