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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物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审批和登记发证。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审查、审批工作。
公主岭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