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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09-24 16:06:0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助力乡村振兴、黑土地保护和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调整优化秸秆禁烧管理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矩阵式+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牵头部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职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持续推进秸秆处置5+1”模式,按照肥料化和饲料化为主,能源化为辅,原料化和基料化为补充原则,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同步加大对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力度,逐步实现全市玉米及水稻秸秆全量化处置。补充建立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处置体系,形成火点发生后快速反应和及时扑灭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保障体系,实现“通过严格管控确保不能烧、通过‘五化’利用确保不用烧、通过培育市场确保不想烧”的全域禁烧总目标。

二、秸秆资源现状

(一)全市秸秆产量及分布情况

全市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456.6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430.8万亩、水稻播种面积15.99万亩、大豆播种面积9.81万亩。全市玉米、水稻秸秆可收集量约219.4万吨。其中,玉米秸秆约211万吨,水稻秸秆约8.4万吨。

(二)全市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计划

全面推动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制定秸秆“五化”利用工作方案。测算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情况:年秸秆利用量175.5万吨,利用面积356.9万亩,其中肥料化利用秸秆73.64万吨;饲料化利用秸秆55万吨;基料化利用秸秆1.76万吨;能源化利用秸秆41.5万吨;原料化利用秸秆3.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民自用25.05万吨,利用面积51.96万亩。

(三)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计划

“五化”利用和农民自用后测算全市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量为18.85万吨,利用面积37.93万亩。无害化处置可采用入炉(窑)焚烧等多种方式,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发适用技术,鼓励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组织领导,促进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公主岭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师骐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王殿泉  副市长

   副市长

秦力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赵秉龙  市纪委副书记

孙光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张新宇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局长

杨屹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洪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忠勋 市财政局局长

陈立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铁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文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盛桂彪  市气象局局长

杜兴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辉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各乡镇、涉农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涉农街道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局长张新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负责制定《公主岭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负责全域禁烧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汇总、上报等,负责对乡镇、涉农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四、职责分工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推动各乡镇、涉农街道开展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根据“五化”利用能力,测算剩余秸秆数量,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落实无害化处置措施、购置处置设备、配套秸秆储存和运输条件,调度处置工作进展,全过程监管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年度实施计划和秸秆离田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相关措施,并对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负责统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任务和秸秆离田任务的布局、分配和落实。测算秸秆消耗量,来源和数量落实到地块,编制利用处置统计表并报送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全市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落实全市能源化、原料化任务,将秸秆能源化来源和数量落实到地块,编制利用处置统计表并报送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现有秸秆利用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秸秆消纳能力,谋划秸秆综合利用新项目,在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秸秆打捆直燃供热项目,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并组织验收。负责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相关资金发放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林区和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的监管,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起火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负责协助落实秸秆贮存场地。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县干道管理范围内两侧边沟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与监管。

(六)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天气预报和雾霾等不利天气预警,发布气象信息。

(七)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充分保证秸秆全域禁烧各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因秸秆焚烧发生的涉火、涉电、易燃易爆等突发事故,并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市直媒体,对秸秆全域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典型事例,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网信、网监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十)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牵头成立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督查检查组,对秸秆禁烧、离田、无害化处置等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定期形成专报,制定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督查检查方案。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十三)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辖区内秸秆处置“5+1”模式主体责任。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完善秸秆离田、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充分做好“五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禁烧区严防严控等工作。编制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准确填报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计划表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负责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的村、屯组织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五、重点任务

建立“矩阵式+网格化”管理体系,纵向领导包、横向部门抓、指挥一体化、地块基层管,确保每一个地块都有科学的处置方案和完备的处置措施。

(一)健全完善市级包保制。建立市级禁烧工作包保体系,确定市级领导包保区域及职责分工。市级包保领导负责督促包保乡镇、涉农街道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动秸秆“五化”利用、离田,禁烧管控、无害化处置、各类台账建立等工作落实,并适时到现场研究论证,检查指导。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赴包保乡镇、涉农街道开展现场指导及检查,严格要求包保乡镇、涉农街道落实禁烧指令。特别重大会议期间及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包保乡镇、涉农街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域无火点。

(二)严格秸秆禁烧网格管理。建立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将镇、村、屯三级干部责任落实到地块,全域禁烧宣传到户到人,强化舆论攻势,签定秸秆全域禁烧告知书。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督查检查组要持续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各乡镇、涉农街道派出所保证足够警力,落实一村一辅警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态势,确保全域“零火点”。(责任单位: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GPS打包作业平台的开放工作101日前),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各乡镇、涉农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离田底数,合理确定需要离田的区域、秸秆数量,建议各乡镇、涉农街道优选确定打包作业主体,防止产生“关系户”、“人情包”、“挑地块”等问题。同打包作业主体签订协议,确保作业合格,干净彻底。同农户签订承诺书或协议,杜绝“偷包”、违规烧除秸秆等行为。在气候等各项条件允许情况下,优先开展低洼地、主要公路、铁路干线两侧秸秆打包离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场所,建立秸秆临时存储场所,形成以村、屯为基点,覆盖辖区的存储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收储运体系,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四)补齐无害化处置短板。以乡镇、涉农街道为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工作,明确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根据秸秆剩余量合理配备无害化处置设施、购置处置设备、配套秸秆储存和运输条件,鼓励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调度处置工作进展,全过程监管无害化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五)提升“五化”利用能力。实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拓宽“五化”利用出口,支持鼓励以“五化”利用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长春市扶持资金,制定相关奖补政策,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六)建立火点处置体系。建立“矩阵式+网格化”管理体系,纵向领导包、横向部门抓、指挥一体化、地块基层管,确保每一个地块都有科学的处置方案和完备的处置措施。基层网格长负责火点处置工作,其中乡镇、涉农街道网格长负责辖区灭火体系建设、灭火器材配备、灭火行动组织、指挥和核查工作,村、屯级网格长负责火点的现场处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火点信息,下达灭火指令,各乡镇、涉农街道各级网格长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作业,视情况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洒水、扑打、覆土、打隔离带等方式灭火,30分钟内将火点扑灭。村、屯级网格长扑灭后,经乡镇、涉农街道网格长核实确认,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指挥平台。基层网格长要求开展巡查,巡查期间发现火点后,应立即采取上述方式开展灭火作业。

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一)肥料化利用。加强各类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秸秆和禽畜粪便协同处理技术的试点和推广。针对玉米秸秆还田,制定免耕、深翻等技术的年度实施计划,并全程抓好督导落实。针对水稻秸秆还田,根据省关于水稻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和低留茬收割作业标准,制定深翻、深埋、旋耕春打浆、秋打浆等技术的年度实施计划,并全程抓好督导落实。针对秸秆和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开展坑塘式、条垛式堆沤等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成熟技术,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协同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二)饲料化利用。推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提高秸秆消纳能力,指导秸秆饲料化项目建设、技术开发和设备推广工作。推广青黄贮、发酵、饲料化打包等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三)能源化利用。保持现有生物质电厂的生产能力,稳定秸秆消耗量。推进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提高秸秆消纳能力。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煤炭。(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四)原料化利用。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包装材料、制浆造纸、纤维素乙醇等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五)基料化利用。推广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涉农街道)

七、扶持奖补政策

(一)能源化利用奖补政策。

一是扶持秸秆成型压块加工利用。奖补对象为年产3千吨成型产品以上(含3千吨)生物质成型压块加工项目(含生物质颗粒、碳棒等),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奖补标准分为三档,年产3千吨以上不到5千吨的,每吨奖补120元;年产5千吨及以上不到1万吨的,每吨奖补130元;年产1万吨及以上,每吨奖补1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得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二是发展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奖补对象为新建或改建的生物质锅炉项目,使用秸秆直燃或秸秆成型颗粒生物质专用锅炉(5蒸吨以上),不含生物质电厂,奖补标准为锅炉每蒸吨奖补8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涉农街道〕

(二)原料化利用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利用我市当地秸秆为原料生产板材、造纸、燃料乙醇、降解纸膜、秸秆淀粉、秸秆多糖、秸秆炭、秸秆炭基肥等深加工、循环利用的生产企业。秸秆产品按吨为计算单位,按阶梯补贴方式,以3千吨秸秆为基数,每利用1吨秸秆给予补助120元,利用5千吨及以上每吨补助130元,利用1万吨及以上每吨补助1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得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三)肥料化利用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进行深翻、保护性耕作等实施主体。一是秸秆粉碎翻压还田机械作业补助标准每亩100元;二是秸秆覆盖条带耕作技术补助标准每亩50元;三是保护性耕作技术补助标准每亩4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四)基料化利用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利用我市当地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料的生产企业。补贴标准以当年生产的食用菌基料体积(立方米)为单位,每立方米成品散料补贴15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五)饲料化利用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利用青黄贮窖收贮、机械打包(保鲜包)的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青黄贮窖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上,青贮饲料按每立方米0.75吨计算,黄贮饲料按每立方米0.5吨计算,青贮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黄贮饲料每吨不高于50元。秸秆饲料企业利用生物菌剂制作秸秆生物饲料、颗粒饲料的,按照每吨秸秆不高于80元的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涉农街道〕

(六)秸秆离田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实施秸秆离田机械化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奖补范围为秸秆禁烧区,经验收没有火点的区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公顷450元,主要补助收集、打捆、运输、贮存等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七)奖补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的申报、登记、考核、验收、拨付等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体系

(一)加强日常调度和年度考核。建立并落实日常跟踪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预警函、提醒函等方式予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涉农街道,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秸秆离田、“五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禁烧管控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

(二)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督查检查组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成立检查组开展巡查,各村要成立巡逻队,加大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派出所要配合好本辖区工作,加强警力,对不听劝阻、擅自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未严格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管控不到位、推诿扯皮、政策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出现火点的镇、村、屯,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夜间违规焚烧火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大财政投入。详细核算秸秆离田、“五化”利用等秸秆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明确资金筹措方案、保障渠道和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资金保障效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采取粉刷墙体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版、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条幅等方式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将全域禁烧精神传达到位,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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