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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

公主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4-12-08 13:26:00 来源: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主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ⅠⅠⅠ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造成主要水源地严重污染。

  (7)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1. 3. 2 重大环境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及城镇水源地污染。 
   1. 3. 3 较大环境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 3. 4 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主岭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公主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派出机构,各类环境应急专业队,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污染防治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监测站组成。 

2.2指挥机构

成立公主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员如下:

总指挥:  杨丽红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魏洪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维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永利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

王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成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锁铁     市气象局副局长

曾庆军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赵振宇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有关技术专家

2.3指挥部职责

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4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4.1日常管理机构——环保局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环保局人事秘书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污染防治科科长、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环境监测站站长、综合计划科科长、宣教中心主任组成。 

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定、落实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检查应急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

接收、传达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命令、指示,接收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接收辖区内环保部门、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提出环境应急工作建议、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负责提供环境工作的各种保障。

2.4.2现场派出机构——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组成。

职责:协调、指导清除与控制污染源;对河流流域、水源、空气、土壤进行环境监测;指挥、协调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工作;实施辐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2.4.3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4.4应急保障部门

(一)通信保障由公主岭市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

(二)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由公安局负责。

(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负责。

(五)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

(六)环境应急气象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1.3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报告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特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政府、省环保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3.2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3.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橙色预警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紧急救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ⅠⅠⅠ 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指挥部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级、级响应: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指挥所有应急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根据危机状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好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工作,通报事故现场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Ⅰ ⅠⅠ 级、级响应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通报情况。

实施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实施: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因突发环境事件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4.2.2应急响应方法:

指挥部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开展污染源调查、控制、转移、消除污染、人员撤离、受染区域划定,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必要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调动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经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省环保厅组织其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控制污染并开展救援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一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4.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4.5.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信息发布与通报

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现场程序。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5.2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成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环境保护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2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业务。

附则

7.1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所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7.4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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