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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科

发布时间: 2014-10-31 16:45:00 来源:

污染防治科        联系电话:6241018

1、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3、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7、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9、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10、组织制订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11、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2、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5、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

16、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

17、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18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配置:蒋忠诚、陈启伟、曲咏梅、于占祥、谢青、高希伟、韩鹏、胡亚明、李秋影、周凤丽、张雪梅、吕少民、席士博、王慧平、祖林、苏春辉

 

1.水环境管理室。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人员配置:陈启伟、曲咏梅、于占祥、谢青、高希伟

2.大气环境管理室。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人员配置:韩鹏、胡亚明、李秋影

3.土壤环境管理室。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订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人员配置:周凤丽、张雪梅、吕少民、席士博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室。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人员配置:王慧平、祖琳、苏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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