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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14-11-04 16:47:00 来源:

       联系电话:6265808

1.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整合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职责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权;

3.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

5.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6.对以上职能具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执法职能。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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