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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主岭市环保局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29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党章》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4.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5.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它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三、会议主要内容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8.讨论决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

  9.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局机关党委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机关党委承担。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1.由局人事秘书科长负责记录,会后局人事秘书科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阅;

2.根据需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

3.由局人事秘书科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局人事秘书科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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