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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3-0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賠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恋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负责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ー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査。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査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推进督察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承担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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