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

     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产业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434-6539391;邮箱:gzlszyyglj@163.com; 地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2号,市政府4楼(信件截止日以邮戳为准)。

                                                公主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9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康岭城”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推进全市中医药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快速发展,为“健康岭城”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有公主岭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等各种中医药品牌;打造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和名医。使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中的作用持续增强,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通过打造“优势中医、特色中医和健康中医”,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市中医院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支持市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积极推进省级重点专科在现有诊疗技术的基础上,以增强疗效、提升科研能力、打造支柱科室为目的,使重点专科建设再上新水平;继续推进市中医院打造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一体化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治疗模式,建成功能齐全、流程合理、便捷高效的中西医结合诊疗平台和健康服务管理平台。医院整体发展力争在中西医综合诊疗、中医特色护理、中医人才梯队建设、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形成区域优势。二是提升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公主岭玉轩中医医院、公主岭怀德东方中医院建成二级中医医院;以国家、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为有利抓手,持续提升民营中医医院各项管理水平;鼓励民营医院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科研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按照《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标准》,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开展中医“治未病”相关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

       一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医院全部开设中医科,中医相关诊室参照“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标准”集中设置。二是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参照“中医馆建设标准”,改善中医科室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建成以中式风格装饰为基础,中医诊室、非药物疗法诊室、中药房、煎药室等相关中医科室集中设置,中医诊室、走廊中医药文化浓郁的“国医堂”。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三是市妇幼保健院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基本建设完成,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逐步完善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基础建设。同时配备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院之间有效协作,完善用人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一是鼓励中医医院以集团化、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与基层医疗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医疗联合体制度。探索在医联体范围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院内中药制剂共享机制。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4.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鼓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加强制剂的研发,增加中药特色制剂配制品种,提高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允许中药制剂在医联体、集团、对口支援等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加强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以范家屯中心卫生院为试点,探索“互联网+中医医疗+健康管理”的中医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康咨询公众微信服务平台,提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诊疗、预约、咨询服务;开展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6.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区。将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7.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快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试点。5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7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8.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建立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9.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拜师和跟师学习活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工作室开放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0.加强继续教育。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动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建立评价与激励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到2020年,争取入选省级名中医2人,评选市级名中医20人以上,优秀乡镇中医医生30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2.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组织中医药社会团体、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3.创新中医文化普及形式。在《公主岭报》上开辟“中医养生专栏”,介绍四季养生知识;通过公主岭市健康微信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中医药健康保健常识和中医医疗信息;制作“中医科普宣传册”;开展以街道社区为网格单位的“健康社区系列讲座活动”,为居民免费宣讲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免费义诊和健康干预;积极扶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文化基地。(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4.加强中医药文化固化建设。在现有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中增加中医文化元素和中医药保健知识内容。(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负责)

  15.开展中医药研讨交流。定期开展“中医药论坛”,培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落实国家、省政府中医药工作的相关要求,创新中医药发展思路和做法。(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6.推广中医养生功法。定期举办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健康运动公演活动,提高群众中医养生保健意识。(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五)加强中医科研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7.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集科研、教学、临床于一体的临床科研平台;支持中医医疗单位开展特色诊疗和技术挖掘工作;鼓励中药企业、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1.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机制,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2.强化专人管理。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独立的中医管理科室,增加专门管理人员。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

  3.建立投入与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负责)

  4.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推动中医药深入参与医改。加大价格杠杆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要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建立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支付力度,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落实中医药服务准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村开办中医诊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6.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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