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公主岭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因工作比较紧急,公开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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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公主岭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公主岭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我市“1369”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我市教育、科技、人才、金融、产业五个方面一体化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一)显著提升科技型企业数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建设。围绕产业布局促进专业型孵化载体发展,孵化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科技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园,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长春农高区、公主岭经开区、大岭经开区)
(三)支持战略新兴企业蓬勃发展。支持全市有市场、潜力足、订单多的战略新兴企业发展。对于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规上战略新兴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以充分激发企业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对当年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且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利息金额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补支持,切实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引进集聚创新人才
(五)利用事业编制为企业引进人才。用于域内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六大产业及农高区、开发区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等,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用于与主责主业相关的研发、生产、检验岗位,将引进的人才分配到相应企业挂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长春农高区、公主岭经开区、大岭经开区)
(六)支持卓越工程师加强技术难题协同攻关。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难题协同攻关,对纳入“长春市卓越工程师人才库”的人才或团队,并在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项目合作中实绩突出的,积极向上申报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七)实施国家级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来岭自购首套住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给予住房保障支持。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 (含人才公寓),可享受24个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九)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水平。设立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定点医院,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期体检、专家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体检可享受6折优惠。(责任单位:卫健局、人社局)
三、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模式。面向全市企业征集关键技术难题(需求)形成榜单,面向全国发榜征集创新主体揭榜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发榜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中试基地认定。推动企业开展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二)支持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域内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通过国家或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玉米品种,或被评定为吉林省二等以上优质玉米品种或米质检测达部标2级标准以上,奖励5万元/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奖励2万元/个(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叁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本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初审:尚鸣赫
复审:孙 敏
终审:孙志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