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支持企业家、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市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三)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15:30分前,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
1、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必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次组织申报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如下图)。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申报材料正反印刷,按照申报要求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2、项目类别仅限于以下项目之一: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姜 宇 0434-6213150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马海军 0434-6869020
按项目类别,对口科室咨询电话: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于 娟 市工信局创业服务科:0434-6217299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陈维平 市工信局企业科:0434-6536676
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于 娟 市工信局创业服务科:0434-6217299
附件:1. 申报项目封面
2.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要求
3.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4. 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