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支持企业家、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

  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三)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15:30分前,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

  1、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必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次组织申报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如下图)。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申报材料正反印刷,按照申报要求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2、项目类别仅限于以下项目之一: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   0434-6213150

  财政产业发展马海军 0434-6869020

  按项目类别,对口科室咨询电话: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市工信局创业服务0434-6217299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陈维平 市工信局企业0434-6536676

  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市工信局创业服务0434-6217299

  附件:1. 申报项目封面

  2.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要求

  3.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4. 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2020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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