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镇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顺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对镇区内部分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的交通管理措施,标志标牌已安装完毕。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解放大街与兴华路交汇处至铁路货场路段全线机动车禁停(铁北小学门前路段)。
2、民主大街与复兴路交汇处至民主大街与富民路交汇路段全线机动车禁停(铁南小学东平房路段)。
3、富民路与胜利大街交汇处至富民路与育民路交汇路段全线机动车禁停(基督教门前路段)。
4、富强北路与胜利大街交汇处至富强北路与解放大街交汇路段全线机动车禁停(小桥洞路段)。
5、硅谷大街科技二路至高新名邸小区北门路段全线机动车禁停。
6、硅谷副街十家子社区门前至硅谷副街与敬民路交汇处全线机动车禁停。
7、育民路与复兴路交汇处至阳光新城二期与三期中间道路(硅谷钻石北门-阳光新城二期与三期中间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
8、育民路与复兴南路交汇处至硅谷大街路段(硅谷钻石西门门前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
9、兴顺路至硅谷大街(蓝天实验幼儿园-阳光城市广场西门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人民政府
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