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
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受理机关:公主岭市纪委、监察局
受理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公主岭市纪委、监察局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如下:
(一)、纪检机关受理对全市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网上举报的方式和原则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推行群众网上举报依纪依法逐级上访制度。
1、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可以采用网上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提倡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也有义务通过互联网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3、网上举报应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
4、网上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不得利用网上举报攻击、谩骂、诬陷他人,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既要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片面举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凡网上举报无论署名还是匿名,均不在网上答复。如对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有疑问,可与受理机关联系,进行询问、了解。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市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市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依据《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规定由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给于适当奖励。
举报方法
请点击公主岭市纪检监察网站的首页,打开后再点击信访举报即可进入你要的页面,按照页面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434-6214745
网上举报邮箱:ICAC_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