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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来源: | 作者: | 2016-11-29 00:00:00 ] 【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规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市外转入和市内转出的组织关系,由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市内转移组织关系,由局党委办理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党工委所属党组织之间转移组织关系,由各基层组织开信,书记盖章,由党工委办理接转手续。

3、市内接转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接转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

4、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一人一信,由本人在有效期内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由组织负责办理。

5、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接转组织关系,统一使用组织部门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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