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社局办公用房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公主岭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
2、对于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3、对于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严禁豪华装修。
4、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5、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二)全面清理办公用房
1、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
2、为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整改: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3)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命运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4)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5)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用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三)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2、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局机关、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3、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4、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二、工作安排
1、准备、调研、摸底(时间安排:8月末完成)。对办公用房既有情况进行摸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安排部署(时间安排:9月初完成)。印发《公主岭市人社局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3、自查、核查、清理、整改(时间安排:9月10日前完成)。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时间安排:9月10日前完成)。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
5、检查督查(时间安排:9月10日-15日完成)。局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核查清理整改情况、制度建立出台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确保工作效果,市人社局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和平
副组长:陈 和、王 鑫
成 员:高继林、吴献峰、曾凡友、刘立坤、贾志全、
黎明涛、李佰然
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各单位要专门安排1名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立即组织力量,按照局统一要求部署,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表》,并对上报的报表及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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