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
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7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地点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在就业局托管)到政务大厅八楼就业局窗口,其他人员到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434-6220022
0434-62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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