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因公负伤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9年第二季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季度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市政府二楼人社局审计监督科(238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本人自行下载需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2、吉林省工伤康复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评估报告》;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伤与非伤界定及委托鉴定的除外);
4、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住院病历材料并加盖有效印章;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张,以及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自备档案袋;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提供残疾军人证;
2、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再次鉴定的,应提供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组织集中鉴定一次, 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二)无故不参加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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