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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所属副科级以下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关政策法规

[来源: | 作者: | 2016-08-02 00:00:00 ] 【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按办事员;大专、大学按科员确定。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专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年度考核累计2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升一个工资档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参加工作实行一年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根据所聘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学历确定薪级工资:初中毕业生1级,高中、中专毕业生2级,专科毕业生5级,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标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执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实行熟练期,技术工人实行学徒期工资,熟练期为一年,学徒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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