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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 | 作者: | 2016-02-01 00:00:00 ] 【  

 

一、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参与,主动接待,妥善处置,不得推诿拖延,不得随意上交矛盾。

二、采取书信或上级交办、批办的信访事件,一般由监察科负责受理和报局主要领导批阅后,交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处理;来局有关部门信访的,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对反映违法违纪案件的来访事宜,由纪检组负责处理。

三、监察科受理的信访事宜,由局领导批阅,监察科登记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及时整理反馈给监察科备案。

四、各科室都要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访和交办的信函工作单,要将来访人姓名、来由、处理意见和结果记录在专用记录薄上,每年年底交监察科整理归档。

五、凡属疑难信访或超越权限以及重大、紧急上访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不得拖延,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主要领导批阅意见迅速进行处理。在三天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在一周内回复。

六、各科室接待来访能口头答复终结的应该当场进行答复,不能口头答复终结,而来访人要求书面给答复意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所有书面答复意见都需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各科室要经常研究和掌握来信来访的动态和变化,注意信访信息,加强研究,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领导反映,供领导参考。

八、对于缠访和无理访的来访者,要做好劝导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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