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创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拟订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备案;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组织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我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开展职业技能指导,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及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在职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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