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开展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本市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证书打印、发放工作;
三、负责本市职业技能数据上报,职业技能考评管理,职业技能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组织符合考评员条件的人员参加省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