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公人社联字[2014]11号),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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