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2022-08-23 08:32:00 ] 【  

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按照《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长春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5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统筹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每半年选取一批资质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列入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目录清单,有意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应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所有申请备案材料均在实名制系统提交,网址:www.cczypx.com。

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内容包括培训类别、培训规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定点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的管理机制,建立定点机构黑白名单,在实名制系统实时更新。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对象

申报类别: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称定点培训机构)

培训类别: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特殊群体培训、退役军人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

凡愿意承担公主岭市职业培训工作,经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辖区内各级各类具有职业培训能力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校;有培训需求和培训能力的企业培训中心(含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经行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就业训练中心、职教中心等均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设立满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职业培训经验无不良影响。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培训质量较好、人数较多的学校优先考虑。

2.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原则上每3-8人保障一套实操设备,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3.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4.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5.能够为学员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培训中心(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仅可以培训本单位人员,不需开具税务发票。

(三)申报材料

1.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资质证明、年检结果等);

2.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简历、聘书或合同;

3.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培训机构具有的固定资产、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设备清单;

5.培训机构财务管理状况;

6.根据《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四)组织认定

1.组织流程:机构申请、组织审核、社会公示、认定签约。培训机构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进行一键申请,相应文件。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对培训机构的学资质、师资状况、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堂、宿舍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在人社部门网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而后列入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清单目”,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将认定点机构录入职业技能培训系统,接受实名制监督。

2.时间安排:于每年4月、10月前后开展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时间将会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开,本次认定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1日。

3.认定方式:分级实施。省、市直的职业培训机构向市本级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县(市)区、开发区的职业培训机构向所属人社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以后根据认定情况,随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补贴性培训。

4.签订协议:在系统中审批通过的定点培训机构要与主管部门签定协议书并留存。人社部门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公主岭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主岭市认定的培训机构前往域外开展培训,需到培训地人社部门备案,得到培训地人社部门告知后,在实名制系统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并接受培训地人社部门监管,在培训地申领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及法律责任

(一)人社部门依法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公主岭市定点机构离开注册地在培训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培训地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定点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公主岭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如有修改应重新备案。

(三)民办学校在职业培训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给予处罚、收缴补贴资金、剔除政府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白名单,列入政府补贴培训黑名单,并给予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1.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将定点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9.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通知由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十四五业技能培训结束,并结合省和长春市有关政策随时做出调整。

联系人:刘旭航

联系电话:0434-6538959

工作地点:老政府二楼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3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络中心 
邮编:136100 联系电话:0431-76215979 传真:0431-76215979 标识码:2203810013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电子邮箱:gongzhulingshi@126.com 吉ICP备09008679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管理运营: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