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二、补贴人员范围及期限
1.户籍或常住地在公主岭市,且经公主岭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或常住地在公主岭市,经吉林省内其他县(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特别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补贴政策),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合并累计计算补贴期限。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
五、申请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提供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八、需要强调的问题(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1.从2024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时间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通过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
2.在符合补贴期限内需要每年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当年未申请的,不予发放。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本人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关于同级补贴政策不能同时申请的要求。根据《吉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5.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申请拨付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请居民提前进行社保缴费,确保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前社保缴费到达个人账户。(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最终申请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如社会保险缴费未在最终申请日期前未到达个人账户,则无法申请办理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7.吉林省内非公主岭市户籍且无公主岭市居住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公主岭市环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8.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资金,并在补贴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9.社保补贴发放至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居民需提前去开户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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