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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2013-01-30 00:00:00 ]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2136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最低工资标准950/,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10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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