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数据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二)社会保险关系在公主岭市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考取职业资格证证书信息和外省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送途径
(一)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的,鉴定站(所)将证书数据信息逐级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由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不到的证书,由鉴定站(所)联系核发证书的国务院行业(试点央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其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上网,上网后再将数据信息逐级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由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站(所)可将数据信息直接上报省人社厅。
(二)社会保险关系在公主岭市的企业在职职工,在外省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以查询到的,持证人通过所在企业逐级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由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在外省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不到的,由持证人联系(或通过原报考渠道联系)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其负责证书数据上网事宜,上网后在通过所在企业逐级上报省人社厅。持证人所在企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将数据信息报送到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
(三)公主岭市人社局核发的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信息,经各企业上报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汇总。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不到的证书,持证人需联系(或通过原报考渠道联系)核发证书的职业鉴定中心,由其按程序申报上网。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各企业要认真梳理,社会保险关系在公主岭市的企业在职职工在外省考取的证书信息,由所在企业负责查验核对。
(二)查验责任单位对证书信息查验无误后填报《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数据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1)和《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数据统计表》(Excel格式,见附件2),并按报送要求上报。
(三)我市各相关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按照报送要求将核发证书数据信息上报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向阳 联系电话:0434-8871110
邮 箱:2622213134@qq.com
地 址:公主岭市市政府二楼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