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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2021-06-04 15:48:00 ] 【  

各开发区(园区、集中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高层次产业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长春市人才《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主岭市域内企业在202061日之后,引进和培养的符合《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二、资助标准

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三、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引进和培养并全职工作的,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每户企业原则上限申报一人,同一申报人仅能以一项荣誉申报,已获得过该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 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公主岭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股东,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税收完税情况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人填写《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向公主岭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申报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公主岭市人才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完整。

(三)复审。长春市人才办按照《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层次人才分类,对申报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实地考察。公主岭市人才办和长春市人才办对通过类别核准认定的申报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相关申报材料原件,了解人才在企业发挥作用、为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情况。

六、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此次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省级领军以上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动态掌握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发展情况。

2. 各单位于7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公主岭市委组织部四楼人才,逾期不再受理。

3.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长春先锋网(www.ccxfw.gov.cn)下载。

 

联系人:徐  勇、代高飞

联系电话:0434-6294003

电子邮箱:gzlsrcb@126.com



 

 

中共公主岭市委组织部

2021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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