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升华理论知识,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公主岭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开展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合法经营,自愿申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并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成立见习基地。
(二)申报材料。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专职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见习岗位、人数需求等信息;填写《吉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二、见习人员申报
(一)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2020、2021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 2 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16—24岁失业青年,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申报材料
见习人员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见习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包含未就业状态页)、《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包含未就业状态页)、《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一)2020年和2021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财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16—24岁失业青年财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规范见习协议签订,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联系人:王姣晶 李承禹
电 话:0434-6292044
地 址: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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