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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见习的公告

[来源: | 作者: | 2021-06-18 16:08:00 ]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升华理论知识,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公主岭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开展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合法经营,自愿申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并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成立见习基地。

  (二)申报材料。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专职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见习岗位、人数需求等信息;填写《吉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二、见习人员申报

  (一)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2020、2021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 2 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16—24岁失业青年,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申报材料

见习人员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见习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包含未就业状态页)、《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包含未就业状态页)、《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一)2020年和2021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财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24岁失业青年财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规范见习协议签订,指导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联系人:王姣晶  李承禹 

  话:0434-6292044

 址: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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