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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政策问答

[来源: | 作者: | 2013-04-19 00:00:00 ] 【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有关政策问答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如何申报考核? 

答: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申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如何为新入编或调入技术工人申报考核,何时办理?   

答:新入编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有关规定执行。

调入前,已取得证书的,申报认定考核。认定考核填写两张表:一是认定表,二是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只参加理论考试。符合降级认定条件的,只填写一张认定表。

调入前没有取得各类证书的,填写一张表: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2,需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科考试。原技术等级代码填写“6”。

申报认定、定级考核,需携带考生档案、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档案),按认定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认定表及晋级(定级)审批表,

认定、定级报名时间:省中直单位见2013年报名时间安排,与正常报名同步。各市(州)认定报名时间由市(州)规定。

三、2013年申报各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报各等级考核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满3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满3年,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具备规定学历。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证书。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证书。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四、单位办理晋升技术等级考核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考生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申报技师考核的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晋级(定级)审批表、报名费、报名数据盘(用U盘,在C盘KH目录下,找到main.dbf 和main.fpt,把这2个文件同时拷入U盘)。

五、如何申报同级改职?

答:同级改职只能在同一培训类内申报,不得跨培训类申报。综合类不受理同级改职申报,汽车驾驶与维修类工种技师等级不受理同级改职。其它允许申报同级改职的,需提交考生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

六、如何为考生办理破格?

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可突破工作年限限制申报考核,但不能突破等级申报考核,不得同条件重复使用。破格报名须持破格材料原件,复印无效。连续3年优秀的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各类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为: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到本次报名前,如:申报高级工破格的,仅限于中级工证书时间之后,取得高级工级工证书之前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成果或荣誉称号,其它等级依此类推。

七、考生如何报名,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考生报名的程序是:

1.到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填写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的,在生产及工作业绩表现栏内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经审核具备报名条件的,按规定交纳各类费用,收费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见吉人函字〔2003〕57号,附件3)。

3.向本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报名费。

4.申报技师考核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申报破格的,提交破格材料原件。  

八、2013年工考报名表如何领取? 

答:2013年的认定表、晋(定)级审批表、工种编码表均可在群共享或吉林省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网(www.jnrczx.cn)下载(A4纸,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九、申报技师没有规定文凭怎么办?

答:可在报名同时报考职技校培训。

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地点、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地点是:建设广场2650号,省人才大厦3楼

1. 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培训有关事项咨询:13844035546

2. 政策咨询及技术服务:0431-88696696;

3.培训教材联系电话及地址:0431-85102153,省委党校印刷厂(前进大街省委党校院内)  

十一、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的,如何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工作业绩分如何确定和报送?

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资格证;

(二)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凡工种列入汽车与驾驶维修培训类的工种均可申报,但非汽车维修工种须完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或通过汽车维修类专项技能认证;

(四)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的业绩考核成绩。

工作业绩考核共“10分”,根据考生工作表现,考核分数分为“优”(10分)、“良”(8分)、“合格”(6分)三个等次。

1.年度考核合格或评为优秀等次,群众高度认可,具有较高的驾驶与维修水平,业绩突出或受到相关表彰奖励的,可给予“10分”。

2.年度考核合格,群众评价良好,技能水平较强,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可给予“8分”

3.年度考核合格,群众评价较好,技能水平基本能够胜任工作的,可给予“6分”;

4.业绩考核所得分数用“大写”数字填入晋级(定级)审批表“生产和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并附书面证明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注: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不得破格申报。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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