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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闯卡伤人损害
  编辑来源: 编辑时间: 2020-05-15 09:13:00

【案情简介】

     申请人 胡某某 汉族, 公主岭市人,现住公主岭市某乡镇 组。被申请人 ,男 汉族, 公主岭市人,现住公主岭市 某乡 组。 2020 年 2 月 2 日 ,申请人 胡某 某 被 某 村村委会抽调到本村 某 组疫情执勤卡点与另两名乡镇下派干部共同执勤, 10 时 26 分 被申请人 郑 某 某 驾驶吉 A 牌照奔驰轿车驶入卡点,因其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与乡 镇下派干部发生口角,要强行驶离,胡 某 某及时 阻止郑某 某 车辆闯行,郑某 某 年轻气盛,不顾工作人员劝阻,下车旋即随地拾起一个长约1.8米粗20公分左右的木棒,突然横扫胡某 某 军头部,将胡某军打倒在地,鲜血四溅,随后被其他人员拉开,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郑某某也感到后悔,并开车拉着胡某 某 前往吉大一院就医。胡某军经住院救治后于2020年2月18日治愈出院,共计花去医疗费共计2.68万元,经鉴定为头部轻微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某 村村委会及胡某 某提出调解 申请。                                                

                                                    

【调解过程】

     2月21日上午8时55分,在接到胡某某的调解申请后, 调解员首先与郑某某取得联系,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对方同意后, 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调查、化解此事。由于正值疫情期间,为了减少接触,为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着想,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村委会多人联系,详细记录事情发生过程,同时联系乡镇下派的两名干部联系,并做好记录。两名乡镇干部与村委会人员所说基本与胡某某所说一致。2月2日,郑某某驾驶车辆驶入卡点,不配合卡点人员测量体温,与卡点人员发生口角,并将胡某某打伤。 了解到事实后,调解员首先告知两名当事人人民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规定,随后单独询问了胡某某的调解意见,胡某某表示住院费花了2.68万元,再加上这段时间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5万元并且赔礼道歉。了解到胡某某的意愿后,调解员又单独与郑某某沟通,首先对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疫情期间设卡测量体温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工作人员冒着危险为群众保驾护航,我们更应该配合卡点人员的工作,而不是拒绝测量体温,这样既给他人带来了风险,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在调解员的教育下,郑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愚蠢,不应该做出这样的事情。随后与郑某某说出了胡某某的调解意见,胡某某当即表示,赔礼道歉可以,但是5万元的赔偿有点多。 调解员将双方聚在一起,商讨赔偿金额的问题,一开始双方均不愿退让,随后调解员根据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为双方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最后,双方听取了调解员的建议,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以下调解协议: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口头赔礼道歉;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经济赔偿金 3.8 万元; 3 、双方形成《谅解书》、申请人表示不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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