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产妇,赵某某,女, 19岁,停经40周,于2020年3月20日入住公主岭市某医院产科待产。入院诊断:1胎0产 孕40周 LOA 待产,入院后常规检查,宫高30厘米,腹围100厘米,胎心142次/分,胎动活跃,宫颈容受100%,头先露,胎膜未破。辅助检查超声提示:双顶径9.3㎝,头围34.1㎝,腹围34.8㎝,股骨长7.2㎝,羊水指数7.5,羊水最大深径3.8㎝。该产妇于2020年3月20日19点30分出现规律性宫缩,于次日01点00分入分娩室,宫口开大3㎝。于01点20分自然破水,见羊水二度污染,建议家属剖宫产结束分娩,如继续试产,可能出现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肺透明膜病等不良后果,家属知情后仍要求阴道试产。02点30分该产妇宫口开大8厘米抬头S=-2,考虑抬头下降较慢,羊水二度污染考虑胎儿宫内窘迫,向家属交代必须立即破宫产结束分娩。该产妇于05点30分入手术室,术中见羊水三度粪染,娩出一女性活婴,新生儿重度窒息,出生后无呼吸,心率弱,50次/分,无肌张力,无反射,全身苍白、粪染、指甲及脐带粪染,立即置于辐射台,气管插管 ,给予100%氧气正压人工通气+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措施,抢救30分钟仍无呼吸及心率,无反射,无肌张力。1分钟Apgar评分1分,5分钟0分,10分钟0分,20分钟0分,30分钟0分,停止复苏,宣告新生儿死亡。产妇及其家属认为:由于公主岭市某医院医生检查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导致新生儿死亡,为此,公主岭市某医院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2020年3月26日,胡某某家属来到公主岭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公主岭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本着对当事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医患 双方 充分协商 达成共识, 出于人道主义,体谅产妇痛失爱子的悲痛情绪,医 方 免除产妇住院期间所有费用, 一次性支付 给产妇赵某 32668.25 元 作为补偿。在医方按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此次医患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新生儿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件。医调委从人性化的理念进行调解,深入了解医患双方的底线, 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争执结果如何,双方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调解员能 及时引导和 深入了解 医患双方 的底线,在调解过程中用冷静的头脑分析事情,解决方案,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灵活运用了情、理、法相融的原则稳定了双方的情绪激化,有效的避免了负面影响的传播,即保障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