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留言说事 办事服务 人民调解 普法专栏 法治政府建设
网站域名变更公告 [2018-05-29] 公主岭市律师申请维权及... [2017-06-19] 进说事网、听百姓声、解... [2017-01-17]
关键词搜索:
工作动态 更多..
我市为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
公主岭市民办网站积极参与扫黑除恶...
一手抓扫黑除恶 一手抓平安畅通
公主岭市扫黑除恶宣讲团深入岭南小...
黄龙社区工作人员走进非公企业发问...
中粮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提升...
司法局督导检查重点人员增强防范和...
公主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亮点纷呈
公主岭市依法对以曾兆祥为首的黑社...
服务导航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吉林省司法厅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吉林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人民调解 首页 -> 人民调解
邻里纠纷
  编辑来源: 编辑时间: 2021-04-15 14:03:00

   【案情简介】202115日,66岁的张某来到铁北司法所讲述有关2013年清理下水费用由张某垫付,来到司法所希望能够寻求调解。铁北司法所所长苏红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请他们到办公室坐坐。详细了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原来,张某和孔某住在农科院小区,2013年因下水堵塞,大家推荐张某负责此事,当时居民都同意,费用是每户150元,孔某的门市凤都美容院出租他人,张某说当时给孔某垫付清理下水款 150元,但因当时没有票据和证据,孔某说给了,如果不给也不能容到现在,所以二人因为经济问题产生了分歧,铁北司法所所长苏红听完详细的经过后,对张某和孔某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解。
     
【调解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来到张某的家里,耐心安抚他的情绪,告知张某:工作人员会尽量为他解决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究决定,首先应该联系孔某,做个详细的调查记录。然后我们就电话联系到了孔某,向他询问具体情况,他表示,现在他已经76岁了,年龄大了,也不记得当时的事情了,应该是给了,如果不给能容到现在吗?也不记得当时给没给收据,希望张某提供证据,但是经过调查张某当时也没有证据可提供。

   【调解结果】

  经过调查张某因为时间太久,当时没有留存证据,无法证明垫付事实,因此张某和孔某纠纷就此调解终止。出于对小区和谐负责的角度,调解员提出自己的意见:邻里之间首先要和平相处,有问题矛盾产生分歧的时候,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证据要确实充分。对这次经济纠纷当中调解员表示:由于张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孔某也理解张某难处,此次调解虽然没有成功,但是申请人张某通过这次调解,深知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态度给与了高度的评价。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边界纠纷 ( 2021-03-03 10:03:00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司法局 网站标识码:2203810013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四楼  邮编:136100 
吉ICP备09008679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站标识码:2203810010  联系电话:0434-6215646  网站访问量:

建议使用IE浏览器-360-搜狗请切换到兼容模式浏览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