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1月5日,66岁的张某来到铁北司法所讲述有关2013年清理下水费用由张某垫付,来到司法所希望能够寻求调解。铁北司法所所长苏红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请他们到办公室坐坐。详细了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原来,张某和孔某住在农科院小区,2013年因下水堵塞,大家推荐张某负责此事,当时居民都同意,费用是每户150元,孔某的门市凤都美容院出租他人,张某说当时给孔某垫付清理下水款 150元,但因当时没有票据和证据,孔某说给了,如果不给也不能容到现在,所以二人因为经济问题产生了分歧,铁北司法所所长苏红听完详细的经过后,对张某和孔某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解。
【调解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来到张某的家里,耐心安抚他的情绪,告知张某:工作人员会尽量为他解决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究决定,首先应该联系孔某,做个详细的调查记录。然后我们就电话联系到了孔某,向他询问具体情况,他表示,现在他已经76岁了,年龄大了,也不记得当时的事情了,应该是给了,如果不给能容到现在吗?也不记得当时给没给收据,希望张某提供证据,但是经过调查张某当时也没有证据可提供。
【调解结果】
经过调查张某因为时间太久,当时没有留存证据,无法证明垫付事实,因此张某和孔某纠纷就此调解终止。出于对小区和谐负责的角度,调解员提出自己的意见:邻里之间首先要和平相处,有问题矛盾产生分歧的时候,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证据要确实充分。对这次经济纠纷当中调解员表示:由于张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孔某也理解张某难处,此次调解虽然没有成功,但是申请人张某通过这次调解,深知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态度给与了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