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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26 15:55:28 | 来源: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公安委字〔2016〕6号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
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3月9日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范围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涵盖安全生产各个行业和领域,突出煤矿、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场、中小学、医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煤矿、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具体安排按照
煤矿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加油加气站“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烟花爆竹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通运输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筑施工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见附件)执行。非煤矿山、电力、特种设备、冶金、机械、粮食、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针对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属地排查整治、全市联合执法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3月15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查人员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属地排查整改(4月26日至5月16日)。
        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进行复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律登记建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关闭。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全市联合执法检查(5月17日至6月17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市专业监管干部和专家,成立若干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检查组要制作检查隐患清单,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留存,作为“回头看”重要依据。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市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占营 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田永利 安全监管局局长、安办主任
成 员: 崔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玉庆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殿普 市商务局局长
张诚杰 市消防大队队长
吉延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树林  市住建局局长
赵廷山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陈立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忠林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振同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次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有机结合,市政府将本次专项行动效果评估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落实责任。1. 各生产经营单位 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整治责任。2.六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再审查,凡是降低安全标准的,一律依法收回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罚。3.发改、工信、教育、宗教、民政、卫生计生、文广新、粮食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单位。4.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5.新闻宣传单位要组织媒体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名单。
        (三)严肃追责问责。 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属地及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发现问题,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责。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快速反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魏宪兴;电话(传真),0434-6214758;
电子邮箱:gzlajjbgs@126.com         
 
附件:
 1. 煤矿“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 加油加气站“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 《烟花爆竹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4. 《交通运输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5. 《建筑施工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6. 《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 年3月17日
 
 
 
 
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书记王子联、市长孙志刚、市安委会各位副主任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