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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市遭受台风“利奇马”和“罗莎”引发的洪涝灾害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29 10:32:00 | 来源:
公应急〔2019〕13 号
各乡镇、街道:
    2019年8月13日至23日,我市先后受台风“利奇马”和“罗莎”影响,多地普降暴雨、大暴雨,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我市2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大面积被淹,部分民房倒塌损坏。本次灾害共造成47539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201人,其中集中安置388人,分散安置181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6479公顷,其中成灾面积8263公顷,绝收面积702公顷;倒损房屋99户238间,其中倒塌4户10间,严重损坏64户160间,一般损坏31户68间,需过度期生活救助136人;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
    市应急管理局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安排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规定,副省长吴靖平同志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市政府统筹负责安置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意愿,允许受灾群众自主选择过渡安置和重建方式。
    (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为主。各受灾乡镇(街道)政府是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救助程序组织救助,乡镇(街道)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所属安监站具体负责。  
    (三)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受灾村“两委”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互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灾后重建。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救灾救助工作要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完整台账,对实施补助政策的受灾群众进行评议、公示。 
    二、工作目标
    (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各种救助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保障各项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二)完成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工作,力争实现当年倒房、当年重建、当年入住目标,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救助范围
    因本次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和房屋倒塌、损坏的受灾群众。受灾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是救助的重点群体。
    四、救助内容和标准 
    本方案中的救助内容和标准只对本次台风灾害有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经市应急管理局核定后的灾情数据进行救助工作,不可擅自增加和缩减。
    (一)应急救助
    对紧急转移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发放食品、衣被等。对紧急转移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日不低于30元标准(按15天计算)予以补助,合计每人450元。
    (二)过度期生活救助
    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过度安置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标准(按90天计算)予以补助,合计每人1800元。
    (三)重建(修)房补助
    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平均每户给予一次性建房补助2.8万元;对一般损坏房屋平均每户给予一次性维修补助2800元。
    (四)冬春救助
    对因灾造成当年农作物减产绝收,今冬明春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待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安排部署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制定相应的详细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
    五、救助程序
    (一)要建档立案,实行因灾倒损民房台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因灾倒损民房台账,对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实行一户一档分类管理。《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因灾倒损房屋所在县市区、乡镇、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家庭人口、灾前房屋间数、房屋结构(砖瓦结构、土草结构、砖挂面等)、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倒塌房屋间数、严重损坏房屋间数、一般损坏房屋间数,是否为唯一住房、本人签字等信息。该表由受灾群众所在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填写,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存档备查,最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审定。
    (二)要登记造册,做好受灾群众精准分类救助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每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需建立救助人员花名册。一是建立紧急转移分散安置人口救助花名册(见附件2);二是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过渡期救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三是建立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台账样表将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一同下发)和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以上三类救助人员花名册信息主要包括:受灾群众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型(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救助资金发放额度等。通过分项建立救助花名册,以便于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吉政明电〔2017〕31号)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分类别,按需求救助,同时做好备查。
    (三)要公平公正,确保救助工作程序规范有序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审批评议程序和市应急管理局灾情核定数据确定救助对象。即按照受灾群众个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程序进行。村委会(居委会)在接到个人房屋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后,需进行村委会(居委会)民主评议,确定的各类救助对象需在村(社区)内进行民主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救助资金下拨,还需将资金发放额度再行公示,做到“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公开、公平、公正发放,确保将党和国家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和温暖送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中间。
    六、救助资金发放方式
    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出问题,救灾救助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急款、救难钱,政策性、专项性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各类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类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资金。因特殊情况有实际困难确实无法实现“一卡(折)通”发放的,要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后严格执行“四联单”发放程序。实行分段救助、资金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人。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和发放,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七、资金来源
    本方案涉及到的救灾救助资金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共同帮助解决,该资金只能用于本次灾害中经市应急管理局核定后的灾情数据和救助事项。
    救助资金的使用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分配和监督。资金拨付时会通知各乡镇(街道),务必在收到救助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的审批程序并发放到位。
    八、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姚文军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王振同、孙柏祥,政治处主任常胜三位同志担任副组长,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受灾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健全机制、推动落实,确保救助工作不落一人、不少一户。 
    2.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切实担负起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灾区、深入群众,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公布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市政府将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使用、倒损房屋重建补助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私分、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将迅速查办、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致使受灾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救助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
于大鹏 办公电话:6233138 手机:15774411555
陶永顺 办公电话:6233138 手机:13504353383
    附件:1.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
         2.紧急转移分散安置人口救助花名册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过渡期救助人员花名册
         4.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人员花名册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