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防指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1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城市防洪责任人、主要江河防御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包保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即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巡查值守责任人)和滞洪区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公布后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值守、工作不力造成的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公主岭市2021年度城市防洪责任人名单
2、公主岭市2021年度主要江河防御责任人名单
3、公主岭市2021年度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包保责任人名单
4、公主岭市2021年度水库防汛责任人统计表
5、公主岭市2021年度滞洪区防汛责任人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