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
2014年 第2号
认真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和夏季主要气象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夏季全国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防御建议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53号),进入5月份以来,我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和夏季主要气象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和夏季主要气象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二、加强对危化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储罐、物料桶、气体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化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或堆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的措施。
四、重点预防煤矿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提倡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于大面积冒落塌陷和已发生地动的地区,在其影响因素未消除之前,仍有再冒落和更强烈地动的可能性,要加强监测。
五、尾矿库要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对非法运行和超设计、超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立即采取停止排尾,卸载尾砂和降低库水位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七、地下矿山要认真强化和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八、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进行钻井、修井、勘探等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击等工作;油气管道储运单位要加强管线的巡护,及时掌握站场、阀室、管线和设备的状况,防止管线和设备出现裸露、悬空、沉降等情况,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九、企业要及时关注天气预警,遇有高温、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大巡检频次,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要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止职业中毒。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