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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30 08:53:00 | 来源: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公安委办字〔2017〕42号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有关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责任追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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