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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表时间:2019-06-18 15:14:00 | 来源:

    (一)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衔接驻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工作,负责消防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负责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准入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对全市的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承担煤矿的整顿关闭职责;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组织煤矿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结案工作,监督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机关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1.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央、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市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央、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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