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8-17 11: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土壤污染防治与

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公主岭市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公主岭市土壤污染防治与

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16〕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黑土地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为目标促进秸秆还田。引导和鼓励乡镇建立有效的秸秆还田管理模式,实现良好的秸秆还田效果,为我市大规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有机质培育奠定基础。

  (二)实施原则。坚持防治和利用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农机、生物等措施,有效的实施好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

  (一)试点范围。重点选择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乡镇和涉农街道,以范家屯镇、刘房子街道、黑林子镇、陶家屯镇、响水镇、朝阳坡镇等乡镇(街道)为试点(已享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补贴资金的业务,不再发放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

  (二)试点目标。培育土壤有机质采取秸秆还田的方式,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显著提高,土壤质量稳步提升,耕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探索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黑土地保护与土壤有机质培育的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秸秆翻压还田。在秋季玉米机械收获后,将秸秆再次粉碎覆盖地表,采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的翻转犁加合墒器进行深翻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在秋季和第二年春季重耙两次。促进秸秆还田,培育土壤有机质。

  (二)堆沤农家肥。利用当地畜禽粪便和秸秆资源积造农家肥。具体操作为先把秸秆粉碎成3厘米以内的碎块,按秸秆5份、畜禽粪便5份的比例充分混拌均匀(比例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撒一层拌土的秸秆腐熟剂,肥堆的长、宽、高度以验收实际测量为准,待堆积完毕,堆面用泥土(3-4厘米)或塑料布把肥堆封好。

  为方便管理,采取集中堆沤的方式进行堆沤,要求有机肥堆方正、整齐,可以测量体积,便于检查验收。同时每个堆肥场所有机肥堆沤量应大于150立方米。

  四、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内容标准

  (一)使用方式。采用补贴的方式,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补贴资金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到“资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相结合”。  (二)补贴内容标准。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

  1.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秸秆机械粉碎翻压还田,主要补贴农机作业费,由农机服务组织集中连片实施,实施面积3200公顷,农机作业按500元/公顷给予补助,补贴资金总额160万元。

  2.堆沤农家肥,鼓励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在村旁、田头修建简易堆沤肥设施,开展农家肥集中堆沤并施用到田。堆沤肥施用量为1立方米/亩。堆沤农家肥8000立方米,堆沤农家肥按150元/立方米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总额120万元。

  3.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检查验收和试点地块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状况经费20万元。

  五、完成时限及要求

  所有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未按时完成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户,将取消项目补助资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和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负责项目数量的落实、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试点项目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承担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的管理,项目申报筹备、后续运行和资金发放工作;确认实施土地面积、数量,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要求,配合好环保局、财政局检查验收,确保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项目顺利完工。

  (二)规范项目实施。各项目乡镇要建立项目实施图、表、册等档案资料,补贴对象及数额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细则,并由项目办和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检查。

  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检查。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现场会、技术培训班等,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积极性,扩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七、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有机质培育试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16〕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