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不但没有放弃我这个罪人,还主动给我指派了律师,我真不知道说啥才好了。”去年,我市破获了一起涉黑案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这一举动令被告人唐某心怀感恩、深有感触,因为他的法律援助律师在阅卷和会见环节,通过与唐某耐心沟通、充分交流,发现了其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从而提醒法院在量刑上注意考虑。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义强介绍:“给未聘请律师的涉黑涉恶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是市扫黑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上作出的重要决定,要让犯罪嫌疑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实效。”
按照市扫黑办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规范援助案件管理流程,依法履行辩护职能。及时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类案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注意加强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协调,对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响应,同时依法保障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审判中到庭监督,要求援助律师随时向中心汇报案件办理进展;审判后及时总结,要求参与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的援助律师做好案件办理日志、庭审笔录、结案报告等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案件宣判后及时将案件卷宗交援助中心归档审查,由援助中心建档备案,做到一案一档。通过审判前充分保障、审判中到庭监督、审判后及时总结,全流程支持配合案件顺利办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共为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18人(次),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得精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