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发改发〔2018〕97号
为完成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任务,切实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48号)和《关于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203号)要求,在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我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使工商业户真正享受到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现将近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1: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第一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3号)
附件2: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第二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4号)
附件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34号)
附件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第四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7号)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8日